上海航空貨運服務中心以上海為中國區總部【4008-076-756】配合中國經濟發展特點在全國所有機場設有分支機構和辦事處,打造出一個遍布全國機場的空運物流網絡,并以各個機場為輻射點向大中小城市配送及調貨實現一站式空運物流服務,力爭通過我們的努力,為客戶提供更完善的空運物流服務。
機場/航空公司貨站
1:理貨:當貨物送至相關的貨站后,貨運代理會根據航空公司的運單號碼,制作主標簽和分標簽,貼在貨物上,以便于起運港及目的港的貨主、貨代、貨站、海關、航空公司、商檢、及收貨人識別。
2:過磅:將貼好標簽的貨物交由貨站過安全檢查,過磅,以及丈量貨物尺寸計算體積重量,之后貨站將整單貨物的實際重量以及體積重量寫入“可收運書”,加蓋“安檢章”“可收運章”以及簽名確認。
3:打單:貨運代理根據貨站的“可收運書”將全部貨物數據,打入航空公司的運單上。
4:特殊處理:可能因貨物的重要性、危險性、以及裝運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貨站將要求承運的航空公司代表進行審核,并簽字說明,才可入倉。
四:商檢
1:單證:發貨人必須出具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由報關行或貨代提供)
2:檢驗:商檢局將抽取貨物樣品或現場評定,做出審核結論。
3:放行:檢驗合格之后,商檢局將在“報檢委托書”上做出認證。
4:小貼士:商檢根據各類貨物的“商品編碼”監管條件進行相應的操作。
5:商檢工作時間::8:30—12:00 13:30—17:30
貨物承運
第一節機場航空貨物收運
第九條承運人應當根據運輸能力,按貨物的性質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收運貨物。
批量大和有特定條件及時間要求的聯程貨物,承運人必須事先安排好聯程中轉艙位后方可收運。
遇有特殊情況,如政府法令、自然災害、停航或者貨物嚴重積壓時,承運人可暫停收運貨物。
凡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運輸的物品,嚴禁收運。凡是限制運輸的物品,應符合規定的手續和條件后,方可收運。
需經主管部門查驗、檢疫和辦理手續的貨物,在手續未辦妥之前不得收運。
第十條東方航空托運 承運人收運貨物時,應當查驗托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凡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必須查驗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準許運輸的有效憑證。
承運人應當檢查托運人托運貨物的包裝,不符合航空運輸要求的貨物包裝,須經托運人改善包裝后方可辦理收運。承運人對托運人托運貨物的內包裝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擔檢查責任。
承運人對收運的貨物應當進行安全檢查。對空運貨物航空當天件收運后24小時內裝機運輸的貨物,一律實行開箱檢查或者通過安檢儀器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