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快遞是指航空快遞企業利用航空運輸,收取收件人的快件并按照向發件人承諾的時間將其送交指定地點或者收件人,掌握運送過程的全部情況并能將即時信息提供給有關人員查詢的門對門速遞服務。
1、快遞企業由各分點收取航空快件,在規定時間運轉到快遞企業總運轉中心。
2、總運轉中心對應分檢貨物,確定對應機場發貨總量同外包裝件數。
3、快遞企業向航空代理預訂艙位,并將航空貨物交給航空代理。
4、航空代理接到快遞企業訂艙資料,根據快遞企業要求時效,對應向航空公司預訂艙位。
5、航空公司批艙后,航空代理在對應的航班起飛前3小時交機場主單,對應起飛前2小時過完安檢。
6、航空代理將對應機場資料<如到北京/上海/等>給快遞企業.
7、快遞企業在飛機落地后2到3小時提取貨物,分檢后運到各派送點安排派送.
安排提貨
(1)提貨人員根據《提貨預報單》,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指定地點進行提貨。
(2)提貨時必須按照《提貨預報單》核對貨物航班號、提貨單號、件數、重量、外包裝等基本情況,并檢查貨物的數量和完好程度。
(3)若發現貨物破損或丟失,提貨員需立即與承運商交涉,開具破損或丟失證明,并通知分撥中心進港聯絡員;若在提貨過程中遇到航班拉貨、延誤、無單無貨、有單無貨或有貨無單等異常情況,提貨員需第一時間在機場將信息反饋給進港聯絡員。
(4)進出港聯絡員收到提貨員的異常信息反饋后,必須立即將異常情況反饋給始發地分撥中心航班部或分公司,對異常情況進行跟蹤處理,同時上報系統異常情況。
(5)提貨員確保所有貨物都已裝車后,將車門關閉上鎖,貼上封車簽,并在規定時間內回到分撥中心。